燃气企业无经营许可运行八年:别把“燃气”安全当“儿戏”

  “这个储备站是哪年建的?”“2014年建的。”“到现在八年了,这么长时间,这些证都没办好?”“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督导检查组在抽查中发现,云南中城燃气输配有限公司门站、中城燃气有限公司LNG储备站无规划审批、无经营许可;在询问一些基本的安全操作时,员工并不清楚其规范流程,从而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3月3日 新京报)

  督导检查发现企业只管卖气不管安全,员工不清楚基本操作规程;应急演练报告不切实际,相关负责人未落实安全责任;学校燃气管道地面标识缺失,管道设计不合理;瓶装液化气连接胶管老化,农贸市场安全隐患多等问题。这些安全隐患问题直接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在学校、农贸市场这些人群聚集的地方,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2021年10月24日5时30分许,瓦房店市铁东街道办事处文圣社区五一路二段271号居民楼发生燃气闪爆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1人重度烧伤,4人轻度烧伤,2人轻度外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8,946,667.50元。

  造成如此惨痛的教训,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给相关部门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准入口”把关不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处罚力度乏力,问责机制不健全等都是导致“燃气”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相关部门要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自觉从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政治高度,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力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要迅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按规定开展商业和住宅的入户安全检查和服务,加快推动液化气瓶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改线,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对重发展轻安全、只收购不管理导致燃气事故多发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人人都应是一道安全防线,要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民生五小事,枝叶总关情”。各级安委会要精心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工作机制。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坚决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