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法院:温情调解化纠纷 儿子认错返还母亲“养老钱”

  10月29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家庭成员间的不当得利纠纷。儿子李某未经母亲王某同意,私自取用其银行卡内存款共计14余万元,后在方城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李某深刻认识到错误,并返还全部款项,母子关系得以修复。

  据了解,2025年5月至9月王某跟随李某生活期间,李某在未告知母亲王某的情况下,用已知的密码分数次将其银行卡内的14万余元存款取出。王某后发现账户资金异常,经追问,李某承认了取款行为。后经王某催要,李某返还了10万元,但剩余4万元迟迟未予归还。多次沟通无果后,年事已高、权益受损的王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儿子李某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剩余钱款。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陈豪亮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为母子关系,判决虽易,但可能加深家庭裂痕,遂决定优先尝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从维系亲情、赡养义务、法律规定等多角度对李某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与情感疏导。法官明确表示,子女不得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私取养老金的行为不仅违法,更有悖于敬老孝亲的传统美德。

  面对法官的谆谆劝导,李某深受触动,并当庭向母亲王某诚恳道歉,承认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及对母亲造成的伤害,并表示十分后悔。看到儿子真诚悔过,母亲王某最终表示了谅解。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将剩余款项返还给母亲王某。这起原本可能对簿公堂、伤害亲情的纠纷,在法院的温情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既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当事人反思自身行为,为修复母子亲情留下了空间。法庭通过人性化的司法方式,有效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本案中,被告李某某违背母亲意愿,不归还存款,显然侵犯了母亲的合法权益,案涉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原告王某某作为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